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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糕点,对过氧化值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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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糕点、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等11类食品40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0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整体合格率99%。

总体情况

生产经营糕点,对过氧化值有明确规定

酒类33批次,全部合格;饮料78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8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52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9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3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23批次,全部合格;

速冻食品36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3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天津市宝龙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宏利兴达食品批发中心经营的老面包,不合格项目为酸价,经检测实测值为10.9mg/g,标准值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标称北京祥隆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五棵松旺市百利超市经营的牛仔板筋(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经检测实测值为1100000cfu/g,标准值规定为≤8000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3.标称衡水谷源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夏念东食品店经营的爱上果仁蛋糕,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检测实测值为1.6,标准值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标称新泰市新汶源丰食品厂生产,北京秋堡鑫商贸中心经营的贵妃蛋糕,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经检测实测值为10.37g/100g,标准值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处置情况

针对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上述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风险解读和提示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2005)对肉制品中的菌落总数规定规定为≤80000cfu/g。本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的肉制品中,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00cfu/g。在自然环境中和人体内本身就存在着大量细菌,比如人的大肠内就有大量的大肠杆菌,人体与它们可以“和睦”相处。加工食品大多数是带菌的,但是由于食用者存在个体差异,对细菌的敏感程度不同,因此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腹泻,但不致引起食物中毒。

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糕点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酸价(以脂肪计)(KOH)应不超过5mg/g。本次检出酸价超标的糕点中,酸价检出值为10.9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糕点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价超标的食品是否对健康有害,取决于超标的程度。在一般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等。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含量过高,通俗的讲,就是油脂已变“哈喇”。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氧化;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0.25g/100g。本次检出过氧化值超标的糕点中,贵妃蛋糕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0.37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是否对健康有害,取决于超标的程度。在一般情况下,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在过氧化值很高的情况下,食品的哈喇(酸败)味就会很浓,食用口感较差。因此,过氧化值超标,主要是反映食品不够新鲜,提示这样的食品不该销售和食用了。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按照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防腐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本次检测实测值为1.6,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反映出企业可能忽视了混合使用防腐剂时对其使用量的控制。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不合格样品对人体的健康风险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