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苏特稿记者/陈军编辑/李瑶王禧瑞(实习生)

近日,江苏新东方烹饪学校的4名学生和老师一同驱车到淮安盱眙下河游泳,其中,一名学生不幸溺亡。事后学生家属向学校讨要说法,校方负责人表示,涉事老师在意外发生的前一天已经被开除了。
23岁独生子突然离世,全家难以接受
8月25日,我苏特稿记者来到溺亡学生小黄(化名)的家中,多位亲戚、邻里前来慰问。独生子在23岁的“黄金年龄”突然离世,这让小黄的母亲一时难以接受,连着几日都在病榻上度过。小黄的父亲则是在南京和盱眙两地多次来回奔波,眼里布满了血丝,疲惫不已。意外发生一周后,笼罩在这个家庭上空的愁云仍没有散去。

(小黄的成绩单上的评语是“认真刻苦、成绩优秀”)
小黄的父亲回忆说,儿子是2018年到江苏新东方烹饪学校的西点专业学习的,按计划今年毕业,前一年的成绩单上,老师给出的评语是“认真刻苦、成绩优秀”。
8月19日早上,小黄像往常一样,去学校前还贴心地给父母点了一份早餐外卖。没想到,当天下午小黄的父母就接到了儿子溺亡的噩耗,“三点半左右民警打电话给我,第一个、第二个电话我都不相信,最后是派出所的座机打的(才相信)。得知这个消息,我立马向盱眙那边赶。”
小黄的父亲表示,到达盱眙后,当地警方向他描述大致的事发经过。8月19日上午,学校一位马老师带着包括小黄在内的4名学生,一行5人驱车前往盱眙。午后,几个人来到盱眙天泉湖附近的一处水塘钓鱼、游泳,小黄和两名同伴下水后发生意外,其余两人被救起,小黄不幸溺亡。
溺亡学生不会游泳,家属希望了解事情原委

(校方认为对于此次事故没有责任)
已经被学校开除的马老师,为何还能带着几名学生离开校园出游?高校长认为,根据另外几名同行学生的说法,当天马老师带他们去淮安盱眙,是为了探望另一位已经离职的许老师。这种情况属于朋友之间的邀约,不在学校的管理工作范围内,校方对于几人的出游并不知情。高校长还表示,今后将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此类意外再次发生。
律师:需判断出游是否属教学行为,个人行为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蔡安民律师认为,监管责任的判定,首先要看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学校是否履行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其次要判断老师组织的此次出游,是否属于履行教学职务的行为,如果是其个人行为,学校则不需要承担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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