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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蛋糕店用动画玩具被诉侵权非个例,律师:蛋糕店构成侵权,但也存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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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先生收到的律师函显示,受托律师事务所称,据调查发现,蛋糕店未经许可,擅自在蛋糕设计上使用海底小纵队系列作品形象并销售,侵犯了委托人的著作权。

【1】用动画玩具做蛋糕被告知侵权

据一点资讯报道,当事店主熊先生介绍,9月份有人到店内订蛋糕,指定要一款《海底小纵队》的造型。店内员工不了解情况,就用熊先生孩子玩耍用的《海底小纵队》动画玩具做了蛋糕上的装饰,这个玩具并非正版产品。熊先生称,自己当天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顾客想要退货,并承诺赔偿相关损失,但顾客表示已经吃了、没关系。

熊先生没想到,3个月后收到了律师函。他表示,自己开店近两年,只做过一次这个蛋糕,所以他可以确定是哪一个订单。对此,受托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所发律师函是真实的,店方确实侵权,如双方和解侵权赔偿金金额一般是1万2千元。

相关资料显示,《海底小纵队》是2010年于英国BBC首播的系列动画片,讲述了八个可爱小动物组成的海底探险小队的故事。2017年,英国VampireSquidProductions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其拥有著作权的《海低小纵队》系列作品授权给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上述律师函的委托方。授权性质为:独占许可;授权权限包括:复制权、放映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多名商家在蛋糕上加动画玩偶装饰被起诉

九派新闻检索发现,熊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

企查查提示信息显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及2896起司法案件,其中大多数原告为该公司,被告多为蛋糕店、玩具厂、工艺品公司、贸易公司等,案由多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江苏蛋糕店用动画玩具被诉侵权非个例,律师:蛋糕店构成侵权,但也存在委托

企查查网页截图

2021年报道,万达公司发现宁波慈溪多家蛋糕店在制作的蛋糕上将“海底小纵队”的玩偶作为装饰,于是将两家蛋糕店及三家玩具店一并诉至法院。周先生是其中一家蛋糕店的店主,他被对方索赔3万元。

慈溪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玩偶著作权法上的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许可以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涉案蛋糕及宣传图册上的玩偶与涉案美术作品虽在细节上有差异,但在整体形象、头部与身体比例、服饰造型、风格与表达等方面基本相同,通过综合判断应认定涉案蛋糕及宣传图册上的玩偶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涉案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

另据《消费者周刊》2019年10月报道,常熟某烘焙店因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海底小纵队》系列美术作品的玩偶摆件作为蛋糕装饰,被《海底小纵队》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诉至法院。

江苏蛋糕店用动画玩具被诉侵权非个例,律师:蛋糕店构成侵权,但也存在委托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被告将劣质的塑料制品放在食品上,食品安全难以保障,应严格予以制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

【3】律师:构成侵权,但也存在委托方“碰瓷”的可能

针对熊先生的遭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韩骁表示,蛋糕店用盗版玩具装饰蛋糕涉嫌侵权。著作权人对《海底小纵队》造型的动漫人物享有著作权,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卡通形象,并获取经济利益,否则构成侵权。

“但蛋糕店盗用玩具装饰蛋糕属于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卡通形象,用于盈利的情况,则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韩骁说,如果店主的叙述真实,也不能否定店主用卡通人物制作蛋糕属于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店主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也存在委托方“碰瓷”的可能。

“一方面,可能是职业打假人所为,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涉嫌存在钓鱼维权。近年来,社会上存在将著作权保护制度作为谋取个人或公司私利的工具的现象,他们不仅不顾社会效果和使用者的实际情况,而且自身还夹带着‘钓鱼执法’,此种不正当的维权手段就是一种权利滥用。”

对此,韩骁表示,将侵权之诉作为一种商业策略,使诉讼背离了权利保护的初衷而异化为权利人获取超额收益的手段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且在诉讼中,此种在小商户本无购买侵权商品的意愿时,通过赠送或请求少量进货试销的方式诱导商家购入,从而获取的侵权证据本身也涉嫌非法取证。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著作权管理秩序,还扰乱了行业健康发展秩序,客观上降低了社会公众对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评价,社会危害性十分明显,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韩骁说。

九派新闻记者陈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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