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过“汪玉霞”吗?
这家武汉十大老字号
美食品牌之一
遭遇恶意诉讼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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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霞”前合作伙伴
状告现合作伙伴
两年前,汪玉霞食品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汪玉霞公司”)的一家合作企业被人以商标侵权为由,告到了法院。
2020年7月29日,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了这起案件,并公开进行了庭审。
被告湖北某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鑫公司”)是汪玉霞公司委托生产企业之一。原告湖北某食品公司声称,他们已注册“汪玉霞”商标,某鑫公司在其生产的商品包装上使用了“汪玉霞”商标,侵害其商标权,提请法院判其禁止使用。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并予以训诫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湖北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登记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销售。被告某鑫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登记经营范围为食品加工、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批发零售等。
而汪玉霞公司成立于1990年,拥有第30类商品类别上的“汪玉霞”商标,包括麦乳精、茶饮料、月饼、糕点、面包、年糕、元宵、糖果、膨化土豆片、冰激凌粉,注册有效期从2005年1月21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后经续展至2025年1月20日。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的焦点在于某鑫公司在商品包装上使用“汪玉霞”标识,是否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认为,“汪玉霞”作为湖北老字号,在糕点行业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不论原告此前是否曾受汪玉霞公司委托生产过糕点,作为湖北省内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原告理应知晓该品牌。
在应知“汪玉霞”品牌的情况下,原告仍依据注册类别不同的商标,对受托生产“汪玉霞”糕点的某鑫公司提起诉讼,其行为明显具有主观恶意,客观上也造成了某鑫公司不必要的诉讼支出,浪费了司法资源,有违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谴责。
2021年,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
这一回,老字号赢了!
近日